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指导下,可以说基本上解决了,房价稳了。但是老百姓好不容易攒钱买套房,又担心最后闹个“房财两空”,尤其是这几年,大家的担心并不是杞人忧天。
一面国家在通过各种利好政策的出台来激发购房者的信心,另一方面现实的困难阻碍了购房者前进的步伐,一个是自己的收入预期问题,二是担心楼盘烂尾,最后啥都捞不着,还把金钱和精力都搭进去。
因为那么大的房企出问题就发生在很多人的身边,所以吃一堑长一智,大家变得更理性了。如果不拔掉这根刺,恐怕老百姓一遭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心理很难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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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正在做几件事,稳定房地产市场环境,让房价不再大起大落,另一个就是加大对刚需和改善购房者的支持力度,同时也要对出险房企在融资等方面做好支持,以防波及购房者利益。
可是现实中这种概率总是有的,谁又能为购房者主张权利呢?或许,购房者真的等到了自己的“护身符”。2023年一定是保交楼的重要一年。
4月21日,人民法院报发表了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新增了商品房消费者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即在相应条件下,这两项权利均优先于其他债权,该批复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以前实际上并没有这样明确规定,而是抵押权等一直优先于其他债权。
买到烂尾楼的消费者有救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们都知道,过去开发商还没有建成的房子就可以卖了,购房者付个首付,然后通过银行贷款,开发商又拿到了剩余的房款,但房子实际上抵押给了银行,否认人家也不给你借钱。
于是开发商又开始建新的房子,当然那会房地产市场环境好,房子好卖,整个房地产处于高周转的状态,即使有问题也唯快不破。所以,明眼人知道将来一定会出问题,但有些人比较短视,或者说就是为了赚取短期暴利,干着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事。
这样的模式是经不起出问题的,一个环节出岔子,整个资金链就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轰然崩塌,大家都见识了,那么大的房企当初有多疯狂如今就有多么惨。
房子交不了,要账的就要找上门。毕竟除了购房者,还包括银行、施工方等,因为购房者不可能还继续还贷,银行也不可能置之不理。房子烂尾的补偿究竟以谁为优先呢?
以前有个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然后就是银行,最后可能到购房者这里啥都没了。这就是所谓的掏空6个钱包最后落得个“房财两空”。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此前新华社痛批这种现象,业主“有房难住”“有家难回”乱象多,烂尾楼项目是一个民生项目,不应该单纯将其作为房地产类目来限制其融资。短期来看,可以从地方及法院联动、融资模式制度设计等方面有序推动烂尾楼问题解决。
所以,比起房价上涨让刚需购房者紧张,恐怕质量难题及开发商烂尾现象才是购房者最担心的,避免买房难买房后更难问题发生。
这次最高法的批复让购房者看到了希望,可以说“保交楼”事件将进入到深水区阶段,最高院的此次批复将为后续的强制执行及房企破产做准备。
从《批复》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几个关键要点:
购房者的房屋交付请求权可以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银行等享有的抵押权,也就是说要想拿到赔偿,购房者最先拿。
如果房子还能交付,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购房者按揭贷款视为全额交付购房款,当然不能断供。
优先权仅适用于用来居住的商品房,炒房不行,其他性质的房屋比如写字楼、商铺、厂房等也不行。
如果房子不能交付了,购房者可以优先从拍卖的烂尾楼盘里拿走属于自己的部分。
有了这个批复,等于购房者的权益将更有效的得到保障,对重振楼市信心有很大积极作用。当然,购房者可千万要懂得,这可不是说真的给你上了保险,而是尽量让你的损失降到最低。因为先不说最后的钱够不够赔偿你,即使够,你也要掉层皮的。所以,买房时要格外小心,尽量选择有信誉的品牌大开发商,还要考察其稳健性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