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日报
2023-04-21 03: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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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4月19日讯(记者徐丹 通讯员刘晓)让市场主体不因“小错”影响生存发展,近日,市水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开出首份《不予处罚决定书》。
3月22日,市水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直属五大队的执法人员在对武汉某船舶管理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与三艘货运船舶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以后未按照《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随即执法人员就该问题线索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过程中,当事企业积极配合主动签署了《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第一时间向市交通运输局派驻市民之家窗口提交了备案申请,并在整改期限内完成了相关备案手续。鉴于该企业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符合《行政处罚法》中可不予处罚的情形。该案调查终结以后,经审查五大队最终向当事企业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企业代表给水路执法支队五大队送锦旗表示感谢。通讯员刘晓 摄
按照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针对轻微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施行“首违不罚”。市水路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认为,此举不仅优化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也推动了柔性执法在基层的实践,既做到了宽柔并济,也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温度”。
【编辑: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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